江苏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微信群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时间:2022-03-16 10:43:14 

3月15日上午,省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消费市场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和疫情的影响,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相应的,我省消费维权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纠纷类型多样化,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涉民生领域纠纷高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彰显。省法院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微信群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团长”退还货款承担3倍赔偿

索某通过某业主群的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在徐某发布的商品链接中下单了“无印良品”床上四件套,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徐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69元。到货后,索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及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且未向消费者明示自己身份性质,应认定为经营者。同时,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但徐某发布商品信息,并以“无印良品四件套”“国内正品授权”“因疫情滞留”等文字进行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遂判决徐某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是昨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近年来,因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和疫情叠加的影响,微信群接龙团购商品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在提振消费的同时,也带来消费者维权难题,其中,经营者身份认定是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而该案例厘清了经营者的边界,对实践中的模糊认识作出规范性的指引,为新业态新模式下如何规范经营提供法律示范。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新类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涉及网络购物、新型服务体验的案例居多,反映出互联网时代消费模式的多元化和消费者权益表现形式的多样化。

电视开机广告需“一键关闭”

消费公益诉讼确保消费者有选择权

2019年3月16日,消费者投诉某智能电视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自动播放开机广告,时间长达15秒,且销售时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多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并向该公司发送了整改通知,该公司虽承诺整改,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窗口在广告结束前5秒才出现,不能保证即时关闭。

江苏省消保委为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公司在销售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时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其产品存在开机广告,并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省法院审理的由省消保委提起的“乐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对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冲突、规范智能电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作为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群体利益而设置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这两年日趋成熟。2021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4件,比去年增长了60%。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产品提起的公益诉讼,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消费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支持公益诉讼,维护不特定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程度发挥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银行未删客户不良征信被判赔钱

消费者人格权益被依法维护

2021年1月,胡某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本应有某公司还款的5万元贷款仍记在其名下,且为逾期状态,遂要求银行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但遭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删除胡某不良信息的申请,并赔偿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决支持胡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中,法院通过对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判令金融机构承担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人格权益。

网络时代信息收集变得非常便利和快捷,这也带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消费领域正是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利用的重灾区。近年来法院受理消费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较此前有所增多,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消费体验中留下来的个人信息采集后进行数据分析,向消费者定向推送产品信息以吸引其前来购买,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化定价(俗称“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个别不法分子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整合成资料数据直接出售,使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处于潜在的风险中,亦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是数字经济大发展的伴生物,增强主动维权意识和司法干预保护双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信息流通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上述胡某案例的判决,向社会传导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规范电商经营、净化市场的坚定信心。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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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费市场 经济形势 权益保护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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