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危害”“夸大效果”,是一些商家惯用的营销手段。有些地方质监部门发布的检测结果显示,在标识为“防蓝光眼镜”的30批次样品中,有一半无防蓝光效果。可见,一些所谓“防蓝光、防辐射、防近视”产品,不过是商家的一种营销噱头。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应多点理性、少点盲从。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标《蓝光防护膜的光健康与光安全应用技术要求》将在今年7月实施,为消费者选购合格产品提供了保障。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调整镜片设计,真正科学有效防蓝光;有关部门应将防蓝光眼镜纳入监管范围,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把生产、销售等环节,严厉打击过度宣传,为消费者健康保驾护航。(记者付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