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到“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实施方案》印发近一年来,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新制定经济特区法规17部,出台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以良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
《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积极开展立法,其中不少为“全国首创”。例如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该条例是国内首部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为深圳数字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同时也为国家进行数据立法提供了重要思路与内容支撑。
随着“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的兴起,相关法律体系保障也要“跟上”。市人大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并于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条例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面临的车辆不能入市和上牌、不能运营收费、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无法认定等法律问题,积极探索突破相关体制机制障碍,将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此外,市人大还将加快推进全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目前已完成一次审议。
《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市人大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升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备受关注。上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就提到要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聚焦市场、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岀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围绕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和停放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聚焦社会治理领域,制定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等,目前已完成一次审议。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以法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审议通过了国内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