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招生计划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和招生范围等要素进行了审核(包括招生人数、班数、班额,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建立报名平台
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学生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窗口”进行报名。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全部通过此电子平台进行,不在此平台报名的不予录取。
三、填报志愿选校
民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县市区为依据,本县(市、区)内有民办小学的,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2所民办小学志愿。民办初中招生,以应届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为依据,本县(市、区)内有民办初中的,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2所民办初中志愿。
四、统一组织录取
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录取方式。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选派人员全程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了招生方式,消灭了掐尖招生,治理了无序跨区域招生,规定了招生数量,限制了收费金额,结束了多年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秩序的乱象,净化了区域内的教育生态,营造了公民办学校良性经竞争的环境,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是承德市在教育改革之路上走出的坚实的一步,为承德市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