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方案”)印发。两方案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别进行了划分。
两方案逐一明确了各自领域的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事权以及市县财政事权,对应事权层级一并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对于省与市县财政权责的划分,两方案均遵循事权省定、效率优先、权责匹配3个原则。
自然资源领域划分方案涉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7个方面。
生态环境领域划分方案涉及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5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