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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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已全面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7月22日-7月28日登陆亲清在线申请。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补助范围
01
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 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 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②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 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 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 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 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 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④ 属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零参保的小微企业除外)
02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 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 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 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 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 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 分支机构
03
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 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② 特定行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04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 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 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 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 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 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
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钱塘新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如无法人账号需先到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