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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长期不在家居住,却每月收到水费欠费通知,探究其中原因,发现问题所在,但难以解决,于是求助社区。接到居民求助后,新华西社区网格员以民法典相关条款厘清责任,成功调解了这起因自来水公司建档失误引发的水费纠纷。
居民王师傅长期不在家居住,却持续收到水费欠费提醒,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反映未果,遂向社区求助。新华西社区网格员孙丽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接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共同上门实地核查。经现场核对水表、户号、水卡档案,发现自来水公司人员早年建档时,将王师傅与对门住户王女士的水卡、户表信息混淆,两家水费长期交叉计费,导致“无人居住却产生欠费”的情况。
查明问题后,自来水公司告知两户居民可前往大厅更正信息、更换水卡。王师傅则认为,多年水费错乱系自来水公司人员工作疏漏所致,要求重新全面核算历史水费,并予以赔偿;自来水公司则以早年台账未实现智能化、历史数据核对工作量大为由,迟迟不愿全面清算,调解陷入僵局。
网格员孙丽专门咨询律师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指出供水企业因档案录入、户表匹配失误造成的计费错误,过错责任由自来水公司承担,不能以“台账老旧、工作量大”为由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经过耐心协调,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来水公司尽快完成两户信息更正,并免费更换水卡;梳理近3年电子台账,快速对账、多退少补;给予两户居民适当水费减免作为补偿。三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网格员又全程跟进落实。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供水企业出现用户水表信息登记错误、交叉计费的问题,责任应当由自来水公司自行承担,不能以台账老旧、核对工作量大为由推脱法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明确,供水企业同样负有准确登记用户信息、规范计量计费的法定义务。对应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关于供电方履职不当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自来水公司因档案录入、户表匹配失误造成计费出错,本身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自来水公司在供用水合同的履行中存在过错,理应承担更正用户信息、重新核算水费、弥补居民合理损失的补救责任。
此外,两家住户长期交叉缴费,造成一方多缴、一方少缴的结果,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权益受损的居民有权要求返还。供水企业有义务对历年水费全面梳理清算,做到多退少补,以此保障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