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的通知,将保证金细则中“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100%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将《转融通业务合同》相应内容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证金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证金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市场转融资和转融券余额合计1000亿左右,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档次普遍在15%-30%,取消100%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将释放券商的部分资金,提高其流动性,进而提升券商现金管理的便利性,降低其融资成本,提升加杠杆的空间。
























